花蓮縣醫師公會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由日據時代之【醫師會】改組而成。首屆理事長由會員公推當時為台灣最年輕的醫學博士陳景彬醫師擔任。成立之初,會員僅十六人,年齡均未超過四十歲,在第一屆理事長陳景彬博士領導下,細心策劃、訂章程、徵會員,由於會務推行順利,次年會員人數驟增至四十餘人。至民國四十年陳景彬醫師連任為第二屆理事長,第三、四屆由張欲醫師擔任理事長,五、六屆由盧水旺醫師擔任理事長,第七屆由謝玉書醫師擔任理事長,第八、九屆由林千種博士擔任理事長,第十屆理事長李金松醫師於任期中逝世,由王苔和醫師接任未完成之任期及第十一屆理事長,葉鳴岡醫師則接任第十二、十三屆理事長,在十三屆以前,因會員數不多經費不足,公會一直沒有獨立之會館辦公,會務人員往往需隨著理事長更換而遷徒辦公處所,第十四屆理事長賴錦德醫師上任後,認為本會歷年來之節餘款已有百萬元,遂提出購買會館之構想,在其任期內購買了現在的會址共十九坪,並捐贈大批辦公器材,王奎興醫師接任第十六屆理事長,戴啟邗醫師擔任第十七、十八屆理事長,任內因感於會館太小不敷使用,又再添購一間十九坪,二間打通成為一間面積共三十八坪之會館,有一小型會議室,供理監事每月開會之用。第十九、二十屆理事長則由林秀雄醫師擔任,林理事長任內,適值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於九十年七月一日開辦,林理事長榮任東區委員會主委,該委員會辦公室又設於公會,使得會館略顯擁擠,所以在林理事長卸任前,又將公會隔鄰之二戶共四十七坪購下以擴充會館空間,並由接任之第二十一屆理事長李武寬醫師延聘設計師作會館整體規劃,將公會變成最現代化之OA辦公室,且有一間稍具規模的會議室兼訓練教室。第二十二、二十三屆理事長由林秀雄醫師擔任,黃啟嘉醫師則接任第二十四、二十五屆理事長,持續在現有設施上添購設備,做好會員服務工作。花蓮縣醫師公會在歷任理事長領導下,會務蒸蒸日上,會員向心力也持續增強。
民國80年之前,公會的業務主要在會員聯誼及爭議調處等事項,民國80年起,環保署對醫療院所感染性廢棄物的焚化處理規定,84年全民健保的倉促開辦,86年醫藥分業的匆忙上路,及90年基層總額的強制實施…,各類問題不斷增多,公會的職責越來越大,重要性也日漸增加,在這一段醫療環境急劇改變的時期,也就是在民國79年至106年的27年期間,恭逢其時領導公會的有戴啟邗醫師、李武寬醫師、林秀雄醫師、黃啟嘉醫師四位理事長,他們在擔任理事長期間盡心盡力,秉持承先啟後的精神,為維護醫師專業尊嚴、提升醫療水準及爭取醫界應有權益而努力。
戴邗理事長:80年間聯合鳳林榮民醫院、玉里榮民醫院、門諾醫院,國軍花蓮總醫院及醫師公會等五個單位興建焚化爐、成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委員會。
李武寬理事長:會館重新整併裝潢
林秀雄理事長:每個月召開理監事會議一次、每個月發行2次會訊轉知會員、88年起設立優良醫師表揚、97年起設立醫療奉獻獎表揚、協助診所協會成立。
黃啟嘉理事長:積極參與全聯會有關西醫基層總額會務及健保事務、爭取會員及眷屬在醫院就醫之禮遇及優待。
第一屆:陳景彬 民國35年
第二屆:陳景彬 民國40年
第三屆:張 欲 民國42年
第四屆:張 欲 民國44年
第五屆:盧水旺 民國46年
第六屆:盧水旺 民國48年
第七屆:謝玉書 民國50年
第八屆:林千種 民國52年
第九屆:林千種 民國55年
第十屆:李金松 民國58年
第十屆:王苔和 民國60年
第十一屆:王苔和 民國61年
第十二屆:葉鳴岡 民國64年
第十三屆:葉鳴岡 民國67年
第十四屆:賴錦德 民國70年
第十五屆:賴錦德 民國73年
第十六屆:王奎興 民國76年
第十七屆:戴啟邗 民國79年
第十八屆:戴啟邗 民國82年
第十九屆:林秀雄 民國85年
第二十屆:林秀雄 民國88年
第廿一屆:李武寬 民國91年
第廿二屆:林秀雄 民國94年
第廿三屆:林秀雄 民國97年
第廿四屆:黃啟嘉 民國100年
第廿五屆:黃啟嘉 民國103年
第廿六屆:鄒永宏 民國106年
第廿七屆:梁忠詔 民國109年
第廿八屆:周朝雄 民國112年
花蓮縣醫師公會目前計:
基層診所141家
醫院10家,包括:
醫學中心1家(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區域醫院2家(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國軍花蓮總醫院)
地區醫院5家(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玉里慈濟醫院、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醫院、門諾醫院壽豐分院)
專科醫院2家(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衛生所12家(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
瑞穗鄉、萬榮鄉、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花蓮縣醫師公會為花蓮縣唯一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於民國84年 開始營運,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補助1000萬、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出資1200萬、國軍花蓮總醫院出資450萬、基督教門諾會醫院出資300萬及花蓮縣各診所出資200萬,由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提供土地,合建一座2.5噸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花蓮縣境所有醫療機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