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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醫師公會
公會簡介

醫師公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規程

第一條 為惕勵會員遵守醫學倫理規範及公會團體紀律,並處理會員 醫療相關事件,設置醫學倫理紀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擬方案促請會員遵守醫學倫理規範及公會團體紀律。
    二、研擬具體辦法處理會員違紀事件。
    三、協助會員處理醫事相關事件。
    四、促請會員秉持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之理念, 全力維護病人之健康。
    五、促請會員遵守醫師誓詞之約言從事醫療服務。
    六、其他有關醫學倫理暨紀律之綜合研究。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十一名,由理事長就醫界、法界、學者專家、 社會人士及本會理監事遴聘之,委員之任期與本會當屆理監 事之任期相同。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出席委員會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及交通費。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理事長 為當然召集委員,會議由召集委員召集之並為會議之主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事務,由本會會務人員兼辦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公會按年編列預算支應。
第八條 本委員會委員有義務保守秘密,如遇三等親之內之血親、姻親 案件皆應迴避。
第九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