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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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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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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1

行政院於113年11月1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11月14日生效。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2項,說明如下:

  1. 增列美托咪酯(Metomidat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2. 增列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