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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醫師公會
公會簡介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對含麻黃素類製劑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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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9
  1. 含麻黃素類成分之處方藥,須經醫師處方,並由藥事人員調劑供應;含麻黃素類成分之指示藥,供應量以每人每次購買7日用量為原則;超出7日量者,藥局(房)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設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藥名、批號、連絡方式、購買原因等資料以供查核。
  2. 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對於該類藥品之販賣及管理,食藥署將請各縣市衛生局(處)加強查核,請醫療機構及藥局應注意購買量之合理性,避免該類藥品流於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