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費藥劑修訂擴大使用對象,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以本年6月26日疾管新字第1140400401號函通知,由「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調整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在案。
-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