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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醫師公會
公會簡介

為避免醫療機構感染傳播風險,加強醫療機構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訪客探視時段由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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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為避免醫療機構感染傳播風險,加強醫療機構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訪客探視時段由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

一、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且日前國內已出現院內感染事件,為保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及病人安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將訪客探視時段由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醫療機構應落實相關管理作為及感染管制措施。
二、請醫療機構及會員實施下列陪病及探病管理規定:
(一)訪客及人員進入醫療機構須全程配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進行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並落實手部衛生。
(二)訪客探視(病)由毎日固定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以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醫院得視情形調整。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含照顧服務員)以1名為原則。
(四)住院病房訪客及陪病者採實聯制登記,落實詢問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並可利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查詢相關資料。
(五)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勿至醫院陪病。
(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症狀者,可依「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採檢陰性後探病。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含外包人員)應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三、請民眾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並請醫療機構宣導及協助民眾取視訊或電話探視方式。如需提供病人物品,建議可交需要,應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付予醫療機構轉交;若仍有實地探視之
四、修正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及「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各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