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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醫師公會
公會簡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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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29

鑑於國內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擴大基層醫療服務防疫量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基層醫療院所提供抗原快篩服務,擴充採檢量能及提高民眾採檢可近性,以及早發掘社區陽性個案,加速阻斷潛在社區傳播鏈,爰訂定「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及「社區醫院及診所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重點略以:

 
公費
自費
採檢對象
民眾COVID-19疑似症狀,或TOCC暴露風險,或經醫師懷疑等符合公費檢驗對象。
民眾COVID-19疑似症狀及TOCC暴露風險,且有自費抗原快篩需求者。
申請程序

1.      備妥抗原快篩計畫書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

2.      計畫書訂有範例格式,含括院所基本資料、採檢點設置、感染管制作業及傳染病通報措施、快篩陽性個案處置等。]

3.      所在地衛生局於收受計畫書後,安排感染管制醫師及護理師各1名完成實地或書面查核。申請院所通過查核後,衛生局應併同指定綠色通道醫院、核酸檢驗機構及防疫車隊轉送流程等規劃。

4.      由衛生局報請指揮中心審核同意後,指定為社區採檢院所。

1.      依自費抗原快篩指引自我查檢。

2.      抗原快篩收費標準應報請所在地衛生局核定,申請時需併同提報核酸檢驗代檢機構或轉診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名單,預先規劃通報採檢等事宜。

3.      具公費抗原快篩資格院所可執行自費抗原快篩,惟收費標準仍須報請所在地衛生局核定。

費用
依「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給予獎勵費用,包括每家院所設置獎勵費用20萬元,以及轉檢、通報確診獎勵等。

1.      收費標準,由醫療院所訂定,依照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公告及檢驗費用等事項以紙本揭示於醫院明顯處。

2.      指揮中心建議自費抗原快篩醫療費用每件以1,000元為上限(含診療及檢驗試劑費用)。

執行抗原快篩原則

1.      檢驗方法:抗原快篩係作為我國COVID-19之初篩檢驗,倘抗原快篩陽性時,需再進行核酸檢驗確認。

2.      檢驗試劑:原則採用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防疫專案製造或輸入之SARS-CoV-2抗原快速檢驗試劑,購買及使用皆須事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採檢人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之檢體,應由醫師採檢為原則;疑似病例或社區通報採檢病例之咽喉或鼻咽拭子等接觸者檢體,不限由醫師採檢,得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
處置及後續處理

1.      抗原快篩檢驗結果為陽性:可於原院所加採檢體進行核酸檢驗,送至指定檢驗機構完成送驗,並透過健保網域免帳號通報入口進行通報;或轉診至指定綠色通道醫院並通知衛生局,安排轉診時需將病人安置於單獨空間。

2.      抗原快篩檢驗結果為陰性:受限於檢驗試劑之敏感度及特異性,篩檢陰性無法代表絕對未受感染或未來不會受感染,需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注意事項
1. 應依「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加強落實動線規劃及個人防護措施等感染管制因應作為,以避免疫情於院所內傳播。
2. 於個案採檢完畢後,須落實環境清潔及消毒,清潔人員需穿戴適當防護。若環境有明顯遭病人口鼻分泌物汙染時,則須立即進行清潔及消毒。

3.      不得以民眾未進行自費抗原快篩檢驗為由,而拒絕提供適切醫療服務。查有違規時,除取消執行抗原快篩資格外,並依醫療法裁處。

 
相關指引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會員自行下載運用。

附件檔案:

  1. 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2. 社區醫院及診所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