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
一、本次問與答修訂,於Q7增列醫事服務機構倘因不可歸責於機構之事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申請補申報逾期 未申報案件費用時,除應說明原因外,另應檢附機構補申 報案件明細(含身份證字號、就醫日期、醫令代碼、醫令點 數等內容,另以電子檔加密寄送)及切結書等文件,以作為主管機關核定費用依據。
二、旨揭修訂文件業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第 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 /COVID-19個案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項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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