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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恢復原計算方式案,自113年3月15日起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3月8日健保醫字第1130660931號函辦理。
二、旨揭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訂定原則,自113年3月15日起恢復依該署96年8月7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622號公告辦理,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及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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