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準會員積極從事基層醫療服務,致力提昇醫療照護品質、貢獻社會,彰顯家庭醫學之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二、選拔資格:
(一)年滿三十歲以上,具備本學會會員或準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者。
(二)須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三年以上,並至少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十年。
(三)其基層服務優良事蹟足為醫界楷模,且未受其他機構表揚者。
三、名額及獎勵:
每年以表揚五名為原則,由本學會各頒給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推薦方式:
(一)採公開推薦方式,凡本學會理監事、各醫學會、醫師公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團體得以推薦適當人選外,本學會會員、準會員三名以上亦得連署向本學會推薦。
(二)請填具「基層服務績優獎選拔事蹟表」,並詳載被推薦人之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郵寄「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97號6樓,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收。
(三)請檢附被推薦人之學經歷說明文件。
五、推薦日期:
截止收件【依當年度公告日期為準(郵戳為憑)】。
六、選拔方式:
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推薦人不得為甄審人)。
七、頒獎日期:
於本學會當年之會員大會中公開頒獎表揚。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
|
八十年二月三日第三屆第六次理事會通過 |
|
※
|
八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